壓力表量程的選擇
應根據鍋爐工作壓力來選擇,量程刻度的極限值應為工作壓力的1.5~3.0倍,最好是2倍。
在工業鍋爐中,實際情況是鍋爐實際運行時的工作壓力總是比銘牌上的額定壓力要低,工業蒸汽鍋爐和熱水采暖鍋爐均是如此。例如4t/h的蒸汽鍋爐,額定壓力為1MPa,制造廠如按1.5倍來配備壓力表,應配備1.6MPa量程壓力表。若用戶由于生產工藝需要,實際運行在0.5MPa壓力下即能滿足工藝要求,這時運行量程,壓力表的指針就指在量程的三分之一不到的位置,指針轉過的角度很小.即選用的壓力表量程太大。
熱水鍋爐亦是如此,例如采暖鍋爐額定壓力為0.7MPa,配備壓力表應為1MPa或1.6MPa,如配備1MPa的壓力表,怕在水壓試驗時使壓力表過載,于是便配備量程為1.6MPa的壓力表。實際運行時,只要0.2MPa就能滿足采暖要求,壓力表的指針指在量程八分之一的位置,很難使人相信壓力表的準確性和靈敏性。
為解決上述問題,應采用兩種壓力表,即在水壓試驗時,采用鍋爐廠按額定壓力配備的壓力表;在日常運行時按實際工作壓力的2倍來配備壓力表。如工作壓力為0.2MPa,即配用0.4MPa量程的壓力表。這樣指針在刻度盤中間位置,垂直向上。安全閥的起座壓力也是按工作壓力來調整,壓力表仍有足夠的裕度應付超壓指示。
2、選用壓力表的精度應符合下列規定:
1)鍋爐工作壓力小于2.5MPa的鍋爐,壓力表精度不應低于2.5級;工作壓力≥2.5MPa的鍋爐,壓力表的精度不應低于1.5級;工作壓力>14MPa的鍋爐,壓力表的精度應為1級。
2)壓力表盤上刻度值,應根鍋爐實際工作壓力選用。,其選用量程如上所述。
3)壓力表的直徑大小,應保證司爐人員能清楚地看到壓力指示值,表盤直徑不應小于100mm。一般高度達5m的鍋爐選用壓力表的直徑應不小于200mm;超過5m時,壓力表的直徑應不小于300mm。高度較高時,最好用內徑10mm的無縫鋼管(如φ14X 2),從鍋爐頂上壓力測管接口處引下,到鍋爐前方或前側離地1.7m處,固定在鍋爐外殼便于觀察、又便于定期沖洗操作、裝卸更換壓力表的位置。
壓力表的安裝和使用要求:
1)每臺鍋爐必須裝有與鍋筒蒸汽空間直接相連接的壓力表。在給水管的調節閥前,可分式省煤器出口,
過熱器出口和主汽閥之間,再熱器過熱器應裝設壓力表。
2)壓力表應裝在便于觀察,易于沖洗的地方,同時要避免受到振動和高溫的影響,并且要有足夠光線的照明。
3)壓力表要獨立安裝,不應和其它管相連接。
4)壓力表與鍋筒之間應有存水彎管,存水彎管與壓力表之間應裝三通旋塞。
存水彎管用鋼管制成時,其內徑不應小于10mm;用銅管制成時,其內徑不應小于6mm。
三通旋塞安裝應便于經常沖洗存水彎管,校驗、檢修、拆卸安裝的地方。
5)壓力表裝置校驗和維護應符合國家計量部門的規定。壓力表在裝用前應做校驗,并在刻度盤上劃紅線指示工作壓力。裝用后每半年至少校驗一次。壓力表校驗后應鉛封。
6)壓力表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停止使用。
①有限制釘的壓力表在無壓力時,指針轉動后不能回到限制釘處;沒有限制釘的壓力表在無壓力時,指針離零位的數值超過壓力表規定允許的最大誤差。
②表面玻璃破碎或表盤刻度模糊不清。
③鉛封損壞或超過校驗有效期限。
④表內漏汽或指針跳動。
⑤其他影響壓力表準確的缺陷